我們公司將一塊承包土地出租給農戶用于蔬菜種植,可以享受什么優(yōu)惠政策嗎?
一、我們公司將一塊承包土地出租給農戶用于蔬菜種植,可以享受什么優(yōu)惠政策嗎?
可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 稅務局總局關于建筑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第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yè)生產者用于農業(yè)生產,免征增值稅。
因此,企業(yè)符合優(yōu)惠條件,可免征增值稅。
二、現在的農產品都是公司加農戶模式嗎?
是的,“公司+農戶”模式的基本含義是指從事農副產品加工和流通的企業(yè)(公司)與農戶建立一定的經濟契約關系,開展一體化經營。
三、公司+基地+農戶屬于什么類型
所謂基地或公司加農戶,就是生產環(huán)節(jié)交給農戶去做,而指導和銷售環(huán)節(jié)由有實力的公司去處理,這樣利用大公司(實際上基礎也是公司)的品牌效應增加了產品的銷售渠道和銷售量,又利用了農戶現成生產設備減少了生產成本.
如正大集團在東北的德大公司(陳紅做過德大火腿腸的廣告,不知你有沒有印象了),它以養(yǎng)雞為主,就采取公司加農戶方式,即雞雛由公司提供給周邊農民進行飼養(yǎng),到養(yǎng)大后,公司把雞回收后進行加工,以袋裝雞肉或其他深加工產品(如火腿腸)的形式進行出售,這樣公司和周圍農民都有了經濟效益.
四、土地流轉需要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一、土地流轉的常見方式
1、土地轉包,即承包方將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
2、土地轉讓,即承包方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轉移給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為出租方,將自己承包期內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并收取租金。
4、土地互換,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換給他人行使,自己行使從他人處換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與他人共同生產,按股分紅。
6、反租倒包,即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面把農戶的承包地反租過來,集中連成一片,給予農戶適當的經濟補償,再把土地承包進行轉租或發(fā)包給農戶、個人或企業(yè)單位。
7、土地托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托農業(yè)服務組織或農戶代為經營管理,托管雙方簽訂協議,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一定的費用。
二、土地流轉應注意的問題
1、農民利益問題。一是不能違背農民的意愿強迫流轉,流轉的條件、方式、價格等應由農戶自主決定;二是土地流轉后農戶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轉前,否則流轉將很難實行。
2、流轉主體問題。一是采取轉包及互換方式的,不得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進行流轉;二是采取轉讓方式流轉的,可以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單位和個人流轉,但由于這種流轉方式使得流轉方在承包期內失去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堅持“穩(wěn)妥、慎重、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優(yōu)先”的原則。
3、流轉年限問題。除“四荒地”( 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外,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簽訂的時間不宜過長,到期后,根據實際情況再進行續(xù)簽。
4、流轉土地的用途問題。必須嚴格遵守《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以調整產業(yè)結構、發(fā)展農村經濟等理由擅自改變原有耕地的農業(yè)用途。
5、流轉合同簽訂問題。流轉合同必須使用政府統(tǒng)一制訂的合同文本。簽定合同時應當由承包方或其書面委托的代理人簽定;流轉合同中要注明流轉土地的邊界、座落、面積、質量等級和流轉土地的用途等內容。
6、流轉土地的界限問題。鄉(xiāng)(鎮(zhèn))農經部門要在流轉土地丈量劃分上嚴格把關,明確土地界址,確保流轉土地面積與流轉合同面積相符,不留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