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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的工藝品分類(布藝材料的種類)

來源:m.cisanotes.com   時間:2022-10-19 23:34   點擊:4770   編輯:niming   手機版

布的工藝品分類

按用途分為:衣著用紡織品;裝飾用紡織品;工業(yè)用紡織品。

按生產方式不同分為:線類;帶類;繩類;機織物;無紡布;針織物。

衣著用紡織品:指制作服裝和各種紡織品各種紡織面料以及縫紉線、松緊帶、領襯等各種紡織品輔料和針織成衣、手套、襪子等。

裝飾用紡織品:指室內用品、床上用品和戶外用品,包括家具和餐廳浴室用品,如地毯、沙發(fā)套、坐墊(套)、壁毯、貼布、罩、窗簾、毛巾等。床上用品包括床罩、床單、被面、被套、枕芯、被芯、枕套等。戶外用品包括人造草坪等??梢哉J為裝飾用紡織品在品種結構、織紋圖案和配色等方面較其他紡織品有更多地突出特點。

工業(yè)用紡織品:指廣泛用于工業(yè)領域的紡織品,如篷蓋布、槍炮衣、過濾布、篩網(wǎng)、路基布等。

線類:指紡織纖維經紡紗加工而成紗,兩根以上紗捻合而成的。

帶類:指窄幅或管狀的織物。

繩類:指多股線捻合而成繩。

機織物:指采用經緯相交織造的織物。

無紡布:指不經傳統(tǒng)紡織工藝,而由纖維鋪網(wǎng)加工處理而形成的薄片紡織品。

針織物:指由紗線成圈相互串套而成的織物或直接成型的衣著用品。

布藝材料的種類

科技布更耐用。

科技布透濕性和透熱性遠遠超過真皮??萍疾荚谕庥^、色澤、紋理等方面都極具真皮的視覺效果,而在觸感上,又具有良好的親膚性,在視覺上與真皮無異,而在手感上更勝普通布藝材質。

pu皮質優(yōu)點:

1、強度高,薄而有彈性,柔軟滑潤,透氣透水性好,并可防水。

2、低溫下仍具有較好的抗張強度和曲 擾強度,有較好的耐光老化性和耐水解穩(wěn)定性。

3、外觀和性能均接近天然皮革,易洗滌去污,易縫制?!?/p>

4、表面光滑緊密,可進行多種表面處理及染色,品種多樣。

5、價格較為便宜。

pu皮質缺點:

1、pu皮質的衣物不能用干洗。

2、pu皮質不能受到陽光的強烈曝曬,不然會造成pu皮質出現(xiàn)褶皺和裂痕。

3、Pu皮質物品不耐磨。

布藝分為哪幾大類

科技布分2種材質

1.科技布(布面)

這種面料看上去就像是布的,一點都不像皮面。摸上去手感不似棉麻那么粗糙的,也沒有絨布那么順滑。

優(yōu)點:無刺激氣味、環(huán)保、耐磨、防水、防刮花等。

缺點是不能持久耐臟。

2.科技布(皮面)

這種科技布因采用的是真皮的染色標準,布外觀酷似真皮,也被稱為科技皮。

科技皮優(yōu)點能防水抗污。但科技皮透氣性在布料中算是差的。

布藝的種類及圖案

1、彩繡

泛指以各種彩色繡線統(tǒng)制花紋圖案的刺繡技藝,具有繡面平服、針法豐富、線跡精細、色彩鮮明的特點,在服裝飾品中多有應用。彩繡的色彩變化也十分豐富,它以線代筆,通過多種彩色繡線的重疊、并置、交錯產生華而不俗的色彩效果。尤其以套針針法來表現(xiàn)圖案色彩的細微變化最有特色,色彩深淺融匯,具有國畫的渲染。

2、包梗繡

主要特點是先用較粗的線打底或用棉花墊底,使花紋隆起,然后再用繡線繡沒,一般采用平繡針法。包梗繡花紋秀麗雅致,富有立體感,裝飾性強,又稱高繡,在蘇繡中則稱凸繡。包梗繡適宜于繡制塊面較小的花紋與狹瓣花卉,如菊花、梅花等,一般用單色線

3、雕繡

又稱樓空繡,是一種有一定難度、效果十分別致的繡法。它的最大特點是在繡制過程中,按花紋需要修剪出孔洞,并在剪出的孔洞里以不同方法繡出多種圖案組合,使繡面上既有灑脫大方的實地花,又有玲戲美觀的樓空花,虛實相襯,富有情趣。繡品高雅、精致。

4、貼布繡

也稱補花繡,是一種將其他布料剪貼繡縫在服飾上的刺繡形式。中國蘇繡中的貼續(xù)繡也屬這一類。其繡法是將貼花布按圖案要求剪好,貼在繡面上,也可在貼花布與繡面之間襯墊棉花等物,使圖案隆起而有立體感。貼好后,再用各種針法鎖邊。貼布繡繡法簡單,圖案以塊面為主,風格別致大方。

5、釘線繡

又稱盤梗繡或貼線繡,是把各種絲帶、線繩按一定圖案釘繡在服裝或紡織品上的一種刺繡方法。常用的釘線方法有明釘和暗釘兩種,前者針跡暴露在線梗上,后者則隱藏于線梗中。釘線繡繡法簡單,歷史悠久,其裝飾風格典雅大方,近年來在和服中應用較多。珠片繡,也稱珠繡,它是以空心珠子、珠管、人造寶石、閃光珠片等為材料,繡綴于服飾上,以產生珠光寶氣、耀眼奪目的效果,一般應用于舞臺表演服上,以增添服裝的美感和吸引力,同;時也廣泛用于鞋面、提包、首飾盒等上面。

  

6、十字繡

也稱十字桃花,是一種在民間廣泛流傳的傳統(tǒng)刺繡方法。其針法十分簡單,即按照布料的經緯定向,將同等大小的斜十字形線跡排列成設計要求的圖案。由于其針法特點,十字繡的紋樣一般造型簡練,結構嚴謹,常呈對稱式布局的圖案風格。也有寫實風格的紋樣,題材多為自然花草。十字繡具有濃郁的民間裝飾風格.

 

7、絢帶繡

也稱扁帶繡,是以絲帶為繡線直接在織物上進行刺繡。絢帶繡光澤柔美、色彩豐富、花紋醒目而有立體感,是一種新穎別致的和服裝飾形式。

8、抽紗繡

是刺繡中很有特色的一個類別,其繡法是,根據(jù)設計圖案的部位,先在織物上抽去一定數(shù)量的經紗和緯紗,然后利用布面上留下的布絲,用繡線進行有規(guī)律的編繞扎結,編出透孔的紗眼,組合成各種圖案紋樣。用抽紗繡繡面具有獨特的網(wǎng)眼效果,秀麗纖巧,玲瓏剔透,裝飾性很強。由于透制有一定難度,抽紗繡圖案大多為簡單的幾何線條與塊面,在一幅繡品中作精致細巧的點綴。

9、戳紗繡

又稱納錦,是傳統(tǒng)刺繡形式之一。它是在方格紗的底料上嚴格按格數(shù)眼進行刺繡的。戳紗繡不僅圖案美麗,而且隨著線條橫、直、斜的不同排列作豐富的變化,但花紋間的空眼必須對齊。

布的工藝品分類圖片

紡織品從紡紗——織布——制成品,包括:

一、紗、線、天然絲、人造絲、化纖長短絲、彈力絲、金屬絲等等紡織原材料。

二、針織布、梭織布、無紡布、天然裘皮面料、塑膠布、工業(yè)用布(用于工業(yè)領域的紡織品,如篷蓋布、槍炮衣、過濾布、篩網(wǎng)、路基布等)農業(yè)、醫(yī)用紡織品等等。

三、服裝、服裝飾品、家用紡織品、裝飾布藝制品、手套、帽子、襪子、箱包、毯子等等制成品。

四、其它紡織品:布藝玩具、燈飾、工藝品、塑膠制品;手工鉤編物、緙絲、腰帶、繩子、帶子、縫紉線繡花線等等使用紗線的制品。

布的工藝品分類標準

該標準全稱為《GB18404-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

該標準規(guī)定了紡織產品的基本技術要求、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實施與監(jiān)督方法。C類指的是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

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從2005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他相關標準等技術文件中對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不符合本技術要求的,應以本技術規(guī)范為準。

基本信息

中文名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外文名National textile products basic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實施時間2005年1月1日

前言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是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紡織產品在印染和后整理等過程中要加入各種染料、助劑等整理劑,這些整理劑中或多或少地含有或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當有害物質殘留在紡織品上并達到一定量時,就會對人們的皮膚、乃至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因此,有必要對紡織產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術要求,使紡織產品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能夠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

鑒于紡織產品的作用廣泛,本技術規(guī)范明確限定了適用范圍。對那些不屬于本技術規(guī)范范圍的產品,在附錄A中列出。

本技術規(guī)范僅對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朵求,其他要求按相應標準執(zhí)行。

本技術規(guī)范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18401-2001《紡織品 甲醛含量的限定》。

本技術規(guī)范于2005年1月1日起實施。2005年1月1日前生產并符合相應標準要求的產品允許在市場上銷售,過渡期一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止。本技術規(guī)范實施后,其他相關標準等技術文件中對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不符合本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應以本技術規(guī)范為準。

本技術規(guī)范的附錄A、附錄B為漿料性附錄,附錄C為規(guī)范性附錄。

本技術規(guī)范由中國紡織工業(yè)協(xié)會提出。

本技術規(guī)范由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技術規(guī)范由紡織工業(yè)標準化研究所、國家棉紡織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負責起草。

本技術規(guī)范主要起草人:鄭宇英、徐路、王寶軍。

本技術規(guī)范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管理局)負責解釋。

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

范圍

本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了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實施與監(jiān)督。紡織產品的其他要求按有關標準執(zhí)行。

本技術規(guī)范適用于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裝飾用紡織產品。出口產品可依據(jù)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附錄A中所列舉產品不屬于本技術規(guī)范的范疇,供需雙方另有協(xié)議或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技術規(guī)范的引用而成為本技術規(guī)范的條款。幾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技術規(guī)范,然后,鼓勵根據(jù)本技術規(guī)范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技術規(guī)范。

GB/T 2912.1 紡織品 甲醛的測定 第1部分:游離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摩擦色牢度(GB/T 3920-1997,eqv ISO 105 X12:1993)

GB/T 3922 紡織品耐汗?jié)n色牢度試驗方法(GB/T 3922-1995,EQV ISO 105-E04:1994)

GB/T 5713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水色牢度(GB/T 5713-1997,eqv ISO 105-E01:1994)

GB/T 7573 紡織品 水萃取液pH值的測定(GB/T 7573-2002,ISO 105-E01:1994,MOD)

GB/T 17592.1 紡織品 禁用偶氮染料檢測方法 第1部分:氣相色譜/質譜法

GB/T 18886 紡織品 色牢度試驗 耐唾液色牢度

術語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技術規(guī)范。

4.1 紡織產品 textile products

以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為主要原料,經紡、織、染等加工工藝或再經縫制、復合等工藝而制成的產品,如紗線、織物及其制成品。

4.2 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

為保證紡織產品對人體健康無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4.3 嬰幼兒用品 products for babies

年齡在24個月以內的嬰幼兒使用的紡織產品。

4.4 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

4.5 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

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

產品分類

4.1 產品分為3類:

A類:嬰幼兒用品;

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

附錄B給出了3類產品的典型實例。

4.2 需用戶再加工后方可使用的產品(例如:面料、絨線)根據(jù)最終用途歸類。

技術要求

5.1 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見表1

5.2 嬰幼兒用品應符合A類產品的技術要求,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應符合B類產品的技術要求,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應符合C類產品的技術要求。

5.3 嬰幼兒用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嬰幼兒用品"字樣。其他產品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所符合的安全技術要求類別。

注:一般適于身高80cm及以下嬰幼兒使用的產品可作為嬰幼兒用品。

試驗方法

6.1 甲醛含量的測定按GB/T 2912.1執(zhí)行。

6.2 pH值的測定按GB/T 7573執(zhí)行。

6.3 耐水色牢度的測定按GB/T 5713執(zhí)行。

6.4 耐酸堿汗?jié)n色牢度的測定按GB/T 3922執(zhí)行。

6.5 耐干摩擦色牢度的測定按GB/T 3920執(zhí)行。

6.6 耐唾液色牢度的測定按照GB/T 18886執(zhí)行。

6.7 異味

異味的判定采用嗅覺評判的方法,評判人員應是經過一定訓練和考核的專業(yè)人員。樣品開封后,立即進行該項目的檢測。試驗應在潔凈的無異常氣味的環(huán)境中進行。操作者須戴手套,雙手拿起試樣靠近鼻腔,仔細嗅聞試樣所帶有的氣味,如檢測出有霉味、高沸程石油味(如氣油、煤油味)、魚腥味、芳香烴氣味中的一種或幾種,則判為"有異味",并記錄異味類別。否則判為"無異味"。應有3人獨立評判,并以2人一致的結果為樣品檢測結果。

6.8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按GB/T 17592.1 執(zhí)行,檢出限為20mg/kg。

檢驗規(guī)則

7.1 從每批產品中按品種、顏色隨機抽取有代表性樣品,每個品種和每個顏色抽取1個樣品。

7.2 布匹至少距布端2m取樣,樣品尺寸為長度不小于0.5m的整幅寬;服裝或制品的取樣數(shù)量應滿足試驗需要。

7.3 樣品抽取后密封放置,不應進行任何處理。

7.4 根據(jù)產品類型(安全要求類別)對照表1評定,如果樣品測試結果全部符合表1的要求(含有2種及以上組件的產品,每種組件均符合表1的要求),則該樣品的基本安全性能能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注:一般,對B類和C類產品重量不超過整件制品的1%的小型組件可不要求。

7.5 如果抽取樣品全部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呂的基本安全性能合格。如果有不合格樣品,則判定該樣品所代表的品種或顏色的產品不合格。

實施監(jiān)督

8.1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紡織產品科研、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技術規(guī)范。不符合本技術規(guī)范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

8.2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及全體公民均有權檢舉、申訴、投訴違反本技術規(guī)范的行為。

8.3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對紡織產品質量實施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

8.4 本技術規(guī)范如涉及產品認證等工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技術規(guī)范的行為,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處罰。

附錄A(資料性附錄) 不屬本技術規(guī)范范圍的紡織產品目錄

A.1 土工布、防水油氈基布等工程用紡織產品

A.2 造紙毛毯、簾子布、過濾布、絕緣紡織品等工業(yè)用紡織產品

A.3 無土栽培基布等農業(yè)用紡織產品

A.4 防毒、防輻射、耐高溫等特種防護用品

A.5 漁網(wǎng)、纜繩、登山用繩索等繩網(wǎng)類產品

A.6 麻袋、郵包等包裝產品

A.7 醫(yī)用紗布、繃帶等醫(yī)療用品

A.8 布藝、毛絨類玩具

A.9 裝飾掛布、工藝品等裝飾小物件

A.10 廣告燈箱布、遮陽布等室外裝飾產品

附錄B(資料性附錄)

紡織產品分類示例

表B.1給出的產品作為陳述產品分類的示例。表B.1中沒有列出的產品應按照產品的最終用途確定類型。

附錄C(規(guī)范性附錄)

還原條件下染料中允許分解出的芳香胺清單

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

標準的解讀

從2005年1月1日起,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將取代現(xiàn)行的GB18401-2001《紡織品甲醛含量的限定》,成為國家紡織品新的強制標準。較之于GB18401-2001《紡織品甲醛含量的限定》,新標準除了強調甲醛限量外,還增加了對紡織品的耐磨色牢度、耐汗?jié)n色牢度、耐水色牢度、水萃取液的PH值、禁用染料、耐唾液色牢度的強制要求。新標準適用于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服用和裝飾用紡織產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在新標準中特別指出,2005年1月1日前生產并符合相應技術要求的紡織產品允許在市場上銷售,過渡期為一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新標準實施后,其他相關標準等技術文件中對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不符合新標準的,以新標準為準。

1引言

2003年11月27日,中國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正式發(fā)布國家強制標準-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該標準將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并取代原強制性國家標準-GB18401-2001《紡織品甲醛含量的限定》。據(jù)悉,該標準從立項到發(fā)布,前后經歷了兩年多的時間,特別是在報批、向WTO通報和最終審批階段,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充分顯現(xiàn)了國家有關部門在推出國家強制標準過程中所采取的謹慎和負責的態(tài)度。該標準的頒布標志著我國在控制有害物質的使用、規(guī)范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紡織產品生產和倡導綠色消費方面邁出了法律意義上的實質性步伐。

紡織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接觸到各種各樣的化學品,特別是印染和后整理加工作為一個典型的化學處理過程,會用到種類繁多的染料、助劑等,而這些化學材料很有可能或多或少地含有或產生部分對人體有害的物質。當人們在使用或穿著這些紡織品或服裝時,這些殘留在紡織產品上的有害物質就有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崇尚綠色已經成為一種世界性的消費潮流,生產和銷售能夠滿足人們健康安全要求的產品不僅已經成為業(yè)界的普遍共識,而且也已成為企業(yè)提高自身市場競爭能力的有效手段。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紡織品生產和出口大國,如何在紡織品服裝國際貿易中保持良好的發(fā)展態(tài)勢,大力發(fā)展生態(tài)紡織產品必將成為一種必然的選擇。

當然,生態(tài)紡織品作為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目前尚無確切的定義,也無國際統(tǒng)一的質量控制標準。在國際貿易領域中,某些與生態(tài)紡織品有關的符合性評定程序或生態(tài)安全標志更多的還是處于自愿認可的狀態(tài),但其中的一些基本安全技術要求已經成為合同的基本條款。因此,從法規(guī)或強制標準的角度對紡織產品提出安全方面的最基本的技術要求,使紡織產品在生產、流通和消費過程中能夠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就顯得十分必要和及時了。

由于強制性國家標準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意義,該標準的制訂在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為依據(jù)的同時,還必須符合WTO/TBT協(xié)議規(guī)定的游戲規(guī)則。由于只涉及基本安全技術要求,產品的其他要求按相應的標準執(zhí)行,但相關標準等技術文件中對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不符合該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必須以該規(guī)范為準。

2標準的解讀

2.1關于適用范圍

該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了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及實施與監(jiān)督。該技術規(guī)范適用于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服裝和裝飾用紡織產品,很顯然,這里面包括了內銷產品和進口產品。至于外銷的出口產品,該規(guī)范規(guī)定可依據(jù)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而不強調必需強制執(zhí)行該標準。由于紡織產品種類繁多、用途廣泛,除了明確將服裝和裝飾用紡織產品列入該技術規(guī)范的適用范圍之外,該標準以資料性附錄的形式明確規(guī)定了不屬于該技術規(guī)范范圍的產品(除非供需雙方另有約定或國家另有規(guī)定),這些產品包括:

土工布、防水油氈基布等工程用紡織產品;

造紙毛毯、簾子布、過濾布、絕緣紡織品等工業(yè)用紡織產品;

無土栽培基布等農業(yè)用紡織產品;

防毒、防輻射、耐高溫等特種防護用品;

漁網(wǎng)、纜繩、登山用繩索等繩網(wǎng)類產品;

麻袋、郵包等包裝產品;

醫(yī)用紗布、繃帶等醫(yī)療用品;

布藝、毛絨類玩具;

裝飾掛布、工藝品等裝飾小物件;

廣告燈箱布、遮陽布等室外裝飾產品。

在上述產品中,絕大部分屬于產業(yè)用紡織產品,由于在使用中不涉及與人體皮膚的長期接觸,故不列入該強制標準的監(jiān)控范圍。至于醫(yī)用類產品和毛絨類玩具,由于已有專門的強制性標準的規(guī)范,也不列入該規(guī)范的適用范圍。

2.2關于術語和定義

鑒于該技術規(guī)范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法規(guī)屬性,為防止歧義和理解上的偏差,該規(guī)范對部分術語進行了明確的定義。需要強調的是,這些定義不適用于該規(guī)范之外的其它標準文件。

紡織產品(textile products):以天然和化學纖維為主要原料,經紡、織、染等加工工藝或再經縫制、復合等工藝而制成的產品。從定義看,并不排斥少量其它纖維的使用,而且除了服裝外,還涉及從紗線開始的各種后道產品和制成品。

基本安全技術要求(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為保證紡織產品對人體健康無害而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很顯然,這里提出的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由于紡織產品上所可能涉及的有害物質種類繁多、對人體可能造成的危害也各不相同。作為一項適用范圍較廣的基本技術規(guī)范,無論是從法律的層面上,還是從技術的層面上或是基于技術經濟的發(fā)展程度和從可執(zhí)行的程度上看,要從較低的起點上向較高的標準看齊,實現(xiàn)跳躍式的發(fā)展,既不可能,也無必要。因此,求全不是該規(guī)范的基本出發(fā)點。同時,除了部分與染化料的使用有關的基本技術安全要求之外,該規(guī)范也不涉及產品因機械物理性能方面的原因可能對人體造成的危害。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產品滿足本規(guī)范的要求并不意味著廣義上的對人體的絕對安全。

嬰幼兒用品(products for babies):年齡在24個月以內的嬰幼兒使用的紡織產品。這項規(guī)定引用了原Oeko-Tex標準100版本中的規(guī)定,但與目前歐盟及其他許多國家的“36個月及以下”的規(guī)定不符。事實上,在2004年新版的Oeko-Tex標準100中,所謂嬰幼兒的定義也已改為“36個月及以下”兒童。因此,該規(guī)范在執(zhí)行過程中,會出現(xiàn)與國際通行的做法不接軌的問題。當然,由于對嬰幼兒產品實行更嚴格的限制,對進口產品,這種差異對買賣雙方而言,應該不會有負面的影響;而對于出口產品,由于規(guī)定可依據(jù)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該規(guī)范也應該不會成為生產商降低產品質量的依據(jù)(尤其是對2-3歲的嬰幼兒用品)。但從有利于與國際接軌的角度出發(fā),建議該規(guī)范在修訂時,將定義中的“24個月”改為“36個月”。另外,在標準的執(zhí)行中,對嬰幼兒用品的判定依據(jù)將是產品的特點、號型或規(guī)格以及在產品的使用說明、產品廣告或銷售時明示使用對象為嬰幼兒的產品。

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products with direct contact to skin)和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products without direct contact to skin):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和在穿著或使用時,產品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或僅有小部分面積直接與人體皮膚接觸的紡織產品。由于沒有量化的概念,這兩個定義的把握有一定的難度。一般情況下,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產品通常是內衣類或其它與皮膚大面積接觸的產品;而非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產品通常是外套或很少與皮膚接觸的產品。但對某些前衛(wèi)或時尚的搭配而言,內衣與外套有時常常是異化的,因而不得不從實際情況出發(fā),作出合適的判斷。

2.3關于產品分類

該規(guī)范將所有列入控制范圍的產品分成三個大類,A類:嬰幼兒產品;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由于不同產品的最終用途各不相同,對人體的危害程度也會有很大的差異,因而,根據(jù)用途對產品進行分類并規(guī)定不同的要求是必須的。目前,國際上現(xiàn)有的一些法規(guī)、標準或者是一些標簽標準,都按產品的用途進行分類,并規(guī)定不同的控制標準,雖然其中的分類方法各不相同,但絕大部分是按產品與人體皮膚的接觸程度不同分類的,且把嬰幼兒產品單獨列出,并輔之以更嚴格的控制標準,因為某些有害物質對嬰幼兒的危害更大。

為便于對產品分類的準確把握,該規(guī)范以資料性附錄的方式,給出了紡織產品的分類示例(見表1),并提示,對表中沒有列出的產品應按照產品的最終用途確定類型。

表1 紡織產品分類示例

類型典型示例

A類(嬰幼兒用品)尿布、尿褲、內衣、圍嘴、睡衣、手套、襪子、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文胸、腹帶、背心、短褲、棉毛衣褲、襯衣、(夏天)裙子、(夏天)褲子、襪子、床單

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毛衣、外衣、裙子、褲子、窗簾、床罩、墻布、填充物、襯布

2.4關于技術要求

該規(guī)范對紡織產品提出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見表2。

表2 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項目A 類 B 類 C 類

甲醛含量(mg/kg)≤ 20 75 300

pH值 4.0~7.5 4.0~7.5 4.0~9.0

色牢度(級)≥ 耐水(變色、沾色) 3—4 3 3

耐酸性汗?jié)n(變色、沾色) 3—4 3 3

耐堿性汗?jié)n(變色、沾色) 3—4 3 3

耐干摩擦 4 3 3

耐唾液(變色、沾色) 4 — —

異味無

可分解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禁用

考慮到部分產品還須進行濕處理加工,該規(guī)范規(guī)定其pH值可放寬到4.0~10.5之間;同時,對洗滌褪色類產品,該規(guī)范規(guī)定對色牢度不作考核。另外該規(guī)范還規(guī)定,嬰幼兒用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嬰幼兒用品”字樣(適用于身高2000px及以下的嬰幼兒使用的產品一般可視為嬰幼兒用品);其他產品則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所符合的安全技術要求類別。

提出上述5個大項的考核內容作為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是經過縝密考慮的。熟悉國內外相關法規(guī)、標準和部分生態(tài)紡織品標簽標準的人士都知道,目前國際上有一些紡織品的生態(tài)標準已被部分引入了紡織品服裝的國際貿易中。這些標準或是從全生態(tài)的概念或是從部分生態(tài)的概念,對紡織品服裝的生態(tài)安全性能提出了具體的要求,這不僅迎合了目前正愈演愈烈的世界性的綠色消費的潮流,對清潔生產和生態(tài)紡織品的發(fā)展也起了積極的推進作用。同時,對規(guī)范企業(yè)生產、提高企業(yè)的技術水平和競爭能力也形成了一種強大的外部推動力。但由于世界各國或不同地區(qū)之間在經濟和技術上發(fā)展的不平衡,這些生態(tài)標準也被頻頻作為構筑新的貿易壁壘的有效工具。根據(jù)WTO的貿易技術壁壘協(xié)議,目前許多以綠色為特征的貿易技術壁壘從整體上看是受到鼓勵的,但對某些明顯的貿易保護主義傾向則受到一定的限制。因此,目前國際上幾乎所有的紡織品生態(tài)標準都是實行自愿采用的方式,眾多的限量控制要求也常常被有選擇地加以采用。而本文所討論的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由于是具有法規(guī)性質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因而其所包含的具體內容既要考慮到對人體的最基本的安全要求,又必須顧及我國紡織業(yè)目前實際的技術水平、我國現(xiàn)階段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和人民群眾的實際消費水平。同時,按照WTO的游戲規(guī)則,該強制性規(guī)范無論對國產的紡織產品還是對進口產品,應是一視同仁的,不能成為限制進口的變相的非關稅貿易保護措施。因此,該規(guī)范的起草人在充分考慮各方面因素的基礎上,確定了下列四條選擇考核項目的原則:一是要反應產品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二是要能包含國外法規(guī)或標準中的強制性內容;三是所考核的項目會對產品質量產生重大影響;四是所選項目有可靠的檢測手段或方法。

具體分析這五項強制性的監(jiān)控內容不難發(fā)現(xiàn),甲醛含量和可還原出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這兩項內容,其實已經成為目前紡織品服裝國際貿易中的最基本的安全技術要求,我國現(xiàn)階段出口歐美和日本等國的紡織品服裝幾乎都已被要求提供相關的檢測報告,而歐盟和日本亦已都有相關的法規(guī)來對這兩項內容進行嚴格的管制。至于所列的幾項色牢度指標,無論國內、國外,都是染色紡織品所必須檢測的內容。雖然并無直接的證據(jù)證明色牢度與人體的健康安全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但良好的色牢度無疑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由于染料脫落轉移到人體皮膚上而可能對人體健康帶來危害的風險。關于pH值和異味的要求,則是對紡織產品的基本要求,要達標在技術上應無太大的難度。因此,將這五項內容作為強制性監(jiān)控目標,既有科學合理的依據(jù),又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至于具體考核指標的確定,遵循了如下原則:盡可能與國際接軌,盡可能與現(xiàn)有的國家標準相銜接,可操作性強和考慮我國現(xiàn)階段紡織業(yè)的技術和經濟發(fā)展水平。因此,在某些具體的量值或考核方式上,與國外某些標準的要求存在部分差異。如在色牢度試驗的要求中,規(guī)定同時考核沾色和變色色牢度,而不是象某些國外標準只考核沾色牢度。另外,對色牢度等級的要求也有一些差異。另外,對禁用偶氮染料中致癌芳香胺的檢測限量要求規(guī)定為20mg/kg,這是參照采用了Oeko-Tex標準100的限量要求,與目前歐盟指令規(guī)定的30mg/kg不符,與現(xiàn)有的GB標準的要求也不同,建議以后在標準的修訂時予以調整。

2.5關于試驗方法

該規(guī)范所列出的五個大類共9個檢測項目中,除了異味一項沒有現(xiàn)成的測試方法標準之外,其余的試驗全部套用現(xiàn)有的國家標準。從該規(guī)范的第2章—“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中我們可以發(fā)現(xiàn),所有被引用的標準均未注明日期,這意味著相關的試驗均須采用最新版本的標準。這除了考慮鼓勵采用最新版本標準的基本指導思想之外,還在于這些標準中還存在一些不成熟、不完善或尚未與國際接軌的地方,隨著理論、技術和實踐的不斷提高、完善和積累,將被修訂以更科學合理。

從列出的引用標準中我們可以看到,耐摩擦色牢度試驗、耐汗?jié)n色牢度試驗和耐水色牢度試驗均等效采用了相應的ISO標準。甲醛含量的測定和水萃取液pH值的測定則基本等效采用了對應的ISO標準。耐唾液色牢度試驗無論是在方法的原理、測試的技術條件以及結果的評價方法等方面,都與國外目前通行的方法存在較大的差異,其結果也無可比性。關于禁用偶氮染料的檢測方法,該規(guī)范引用的是1998年制訂的我國標準。由于禁用偶氮染料的檢測方法是一個相對的方法,測定的結果與實驗的技術條件緊密相關。但我國現(xiàn)有的標準在技術條件上與已正式公布的歐盟標準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對某些進出口產品的檢驗,將會遭遇國內檢測與國外檢測結果不一致的問題,建議正在修訂的我國標準盡可能在技術條件上與國際通行的標準相一致,避免出現(xiàn)將騾子與馬進行比較的尷尬局面。有關包括試驗方法的具體技術細節(jié)在內的該規(guī)范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問題,筆者將另行撰文進行介紹。

關于產品氣味的測試,目前國際上有三種針對不同對象的方法。一是針對某些殘余單體所造成的異味,如甲醛、苯乙烯、丁二烯、丙烯酸酯和部分有機溶劑等;二是因為某些特定工藝或水質問題造成的異味,如霉味、高沸石油烴(如印花色漿中含的煤油)氣味、魚腥味(如某些形狀記憶整理殘留的氨或胺類)及某些為掩蓋異味而施用的芳香劑氣味;三是某些合成材料、粘合劑或助劑所散發(fā)出的不知名的氣味。這三類不同原因造成的氣味中,第三種情況對某些材料而言是難以避免的,要進行強制性的限制顯然是不合適的,而第一類氣味主要是由于針對某些特定的單體或有機溶劑,缺乏普遍意義,加上需用到一些特殊的檢測技術和手段,故也未列入該規(guī)范的強制范圍。至于第二種情況,則在工藝技術中是完全可以避免或消除的,而且具有普遍的意義,所以被列入了該規(guī)范的限定范圍。異味的測試采用主觀評價法,在3人的獨立評判中有2人聞出所列的任何一種氣味,產品即被判不合格。

2.6關于檢驗規(guī)則

該規(guī)范采用的合格評定方式有三種,一是供貨方(第一方)聲明,二是使用方(第二方)認定,三是第三方認證。而文本中列出的檢驗規(guī)則則主要適用于使用方的驗收或監(jiān)督抽驗的第三方檢驗,至于第一方的檢驗規(guī)則可由企業(yè)根據(jù)自己的產品品種和管理水平加以制訂。

由于該規(guī)范所涉及的產品門類相當廣泛,不同企業(yè)之間的產品質量和管理水平也各不相同,所以該規(guī)范對抽樣時具體產品如何組批及批量的確定未作具體規(guī)定,而是由供貨商確定,但抽樣的基本原則是:質量好的,組成大批,抽少量以減低成本;質量可信度差的,組成小批,抽大量。因此,確定抽樣方式的關鍵在于企業(yè)的技術和管理水平及產品質量的穩(wěn)定性。由于該規(guī)范中考核項目的特殊性,如果組批中有不同品種、不同顏色,則必須分別抽樣,其實質是將該批再次進行分批。需要提請注意的是,確定抽樣方案時,必須依據(jù)國家推薦性標準GB/T14162-1993《產品質量監(jiān)督計數(shù)抽樣程序及抽樣表》。

關于樣本量的大小,根據(jù)抽樣方案,從監(jiān)督總體中抽取1件單位產品進行檢測,即供貨商提供的同一批產品中,不同品種、不同顏色的產品各抽取1個樣品。所謂同一品種可以是面料相同,但用途或產品不同。但若面料相同,而輔料不同,則不能作為同一品種。至于面料不同,則很顯然不能視作同一品種。該規(guī)范對接收準則(結果判定)的表述為:如果所抽取樣品全部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的基本安全性能合格。如果有不合格樣品,則判定該樣品所代表的品種或顏色的產品不合格。

2.7關于標準的實施與監(jiān)督

由于該規(guī)范屬于強制執(zhí)行的國家標準,因此其具體的執(zhí)行機制也成為該標準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實施條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從事紡織產品科研、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自覺嚴格執(zhí)行該技術規(guī)范。不符合該技術規(guī)范的產品,禁止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和進口。

除此之外,該規(guī)范還根據(jù)上述法規(guī)和條例,賦予了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全體公民以檢舉、申訴和投訴等方式對違反該技術規(guī)范的行為進行社會監(jiān)督的權利。當然,作為一項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實施,光有企業(yè)的自律和社會的監(jiān)督是不夠的,該規(guī)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guī)定,明確國家有關執(zhí)法機構對紡織產品質量實施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從而在國家的層面上建立了強制性的監(jiān)督機制。

考慮到強制性標準的實施必須有一個過渡期,該規(guī)范在前言中規(guī)定:該規(guī)范從2005年1月1日起實施,2005年1月1日前生產并符合相應標準要求的產品將被允許在市場上銷售,過渡期為一年,直到2006年1月1日止。該技術規(guī)范實施后,其他相關標準等技術文件中對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不符合該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的,應以該技術規(guī)范為準。

3結語

該強制標準的出臺,從表面上看給國內眾多的紡織品生產、銷售和進口企業(yè)的經營活動設置了一個新的門檻,帶來一些不適應甚至困難也在所難免。但如果把它放在當前的紡織品國際貿易的大背景下來看這件事,我們就會發(fā)現(xiàn)這項舉措不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是非常及時的。

根據(jù)ATC協(xié)議,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的紡織品服裝貿易將取消配額而實現(xiàn)完全的自由化。目前世界各國的輿論都似乎一致看好取消配額后的中國紡織業(yè),甚至認為中國才是ATC協(xié)議的最大贏家。但與此同時,中國目前正面臨愈來愈多的貿易摩擦,反傾銷調查、懲罰性關稅等相信已經成了業(yè)內人士耳熟能詳?shù)男旅~,各種貿易技術壁壘正在不斷地把中國的產品阻擋在別國的國門之外,甚至一些主要進口國或與中國有類似出口產品的生產國的相關行業(yè)正在發(fā)起一場“進軍”,要求WTO將ATC協(xié)議所規(guī)定的取消配額的最后期限再延長數(shù)年,以防止中國的紡織產品大舉進入國際市場,“搶”了人家的“飯碗”。

勿庸置疑,在全球紡織品服裝貿易向自由化發(fā)展的進程中,中國這膄大船已經在各種錯綜復雜的利益博弈中被推倒了封口浪尖上。要保持不敗、乘勝前進,唯有把自己打造得更結實。崇尚綠色,已經成為一種世界性的消費潮流,保證消費者的基本生態(tài)安全也是每個負責任的經營者的基本職責,更將成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制勝的法寶。《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的適時推出,不僅會有力地推進我國紡織產品的質量上一個新的臺階,有效地提升我國紡織產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能力,在沖破國際紡織品服裝綠色貿易壁壘的同時,也為中國的消費者免受生態(tài)有害物質的侵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02年5月12日-16日,全國紡織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在??谑姓匍_了《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等三項國家(行業(yè))標準審定會。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中國紡織工業(yè)協(xié)會、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檢驗監(jiān)管司、吉林、上海、天津、廣州、北京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紡織工業(yè)標準化研究所、國家棉紡、毛紡、服裝、絲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及有關大專院校、測試中心和公司、企業(yè)等44個單位的53位專家出席了審定會。三項國家(行業(yè))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簡介如下:

1.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是強制性國家標準,由紡織工業(yè)標準化研究所起草。本標準參照采用國際生態(tài)紡織品研究與檢驗協(xié)會的Oeko-Tex Standard 100-2000《生態(tài)紡織品通用及特殊技術要求》制定的。規(guī)定了紡織產品的分類、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guī)則等。紡織產品的其它基本性能按有關的產品標準執(zhí)行。本標準與Oeko-Tex 100的不同點:

(1)產品分類

《紡織品基本安全技術要求》根據(jù)產品的最終用途,并考慮到產品的實際使用情況,將紡織品分為3類,即A類(嬰幼兒用品)、B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和C類(非直接接觸皮膚的產品)。裝飾用品沒有單獨作為一類,可根據(jù)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程度歸入到B類和C類來考核。

(2)技術要求

技術要求的制定原則:結合我國國情,充分考慮我國紡織行業(yè)技術發(fā)展水平、產品質量因素,即能達到保護健康和安全的目的,又能降低成本。Oeko-Tex 100是標簽標準,只有自愿申請該標簽的產品才必須符合其標準要求。故在本標準中許多項目未有列入考核指標,如重金屬、殺蟲劑、有機氯載體及PVC增塑劑等。列入的強制性考核項目有,甲醛含量、pH值、異味、染色牢度及禁用偶氮染料5項考核指標。其中,染色牢度個別指標較Oeko-Tex 100偏低,另外,Oeko-Tex 100對耐唾液色牢度僅quot;“牢固”來評價,沒有一個界定等級,不便于操作,本標準對A類產品給出了具體的牢度等級,B類和C類不作考核。其他4項限量指標均與Oeko-Tex 100等同。

2.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的評定

《紡織品防紫外線性能的評定》是推薦性國家標準,由紡織工業(yè)標準化研究所起草。本標準參照歐盟prEN13758《紡織品日光紫外線防護性能》標準制定的。規(guī)定了紡織品的防日光紫外線性能的試驗方法、防護水平的表示、評定和標識。本標準采用分光光度計法。分光光度計法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流行和通用的方法。澳大利亞/新西蘭標準、英國標準、美國AATCC標準、歐盟標準以及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最新標準提案均采用此方法。本標準的測試原理是,用單色或多色的UV射線輻射試樣,收集總的光譜透射射線,測定出總的光譜透射比,并計算試樣的UPF值。儀器可采用平行光束照射試樣,用一個積分球收集所有透射光線;也可采用光線半球照射試樣,收集平行的透射光線。標準中規(guī)定了"防紫外線產品"的評定原則和標識規(guī)定。

3.紡織品氨綸產品纖維含量的試驗方法

《紡織品氨綸產品纖維含量的試驗方法》是推薦性紡織行業(yè)標準,由紡織工業(yè)標準化研究所、國家國內貿易局針棉織商品質量檢測中心共同起草。本標準中化學分析法參照日本JIS L1030.2-1998《纖維混紡含量試驗方法第2部分:纖維含量》制定的。規(guī)定了含有氨綸的產品纖維含量的兩種測定方法,即方法A:拆分法;方法B:化學分析法。其中,方法B適用范圍廣泛,既適用于不宜拆分的織物(如經編織物、植絨織物等),也同樣適用于A法的織物。本標準規(guī)定了5種氨綸的二組分產品纖維含量的7種試驗方法,其中,5種試驗方法是參照日本標準制定的。對試驗方法進行了驗證性試驗及實驗室之間的比對試驗,對個別d值進行了修正。另外的2種試驗方法是在多次試驗的基礎上探索總結出來的。

(1)氨綸與錦綸、維綸產品的含量分析-20%鹽酸法和40%硫酸法

(2)氨綸與棉、麻、蠶絲、毛、粘膠等產品的含量分析一二甲基甲酰胺法

(3)氨綸與滌綸、丙綸產品含量分析-80%硫酸法

(4)氨綸與腈綸產品的含量分析-65%硫氰酸鉀法

(5)氨綸與醋酯、三醋酯纖維產品的含量分析法-75%甲酸法和丙酮法。其中,丙酮法僅適用于氨綸與醋酯纖維的含量分析。

GB18401-2003《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guī)范》是一部適用于服用和裝飾用紡織產品的通用安全技術規(guī)范,以控制紡織品中主要的有害物質和保證人們的基本安全健康為目的。該標準的發(fā)布與實施,為我國紡織產品的生產、銷售、使用和監(jiān)督提供了統(tǒng)一的技術依據(jù),對于有效地保護我國消費者的健康,規(guī)范市場以及提高我國紡織行業(yè)的整體水平和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該標準屬強制性國家標準,適用于在我國境內投放市場的所有服用和裝飾用紡織產品,其實施范圍和力度對紡織產品的生產和流通領域均會產生重大的影響。

GB18401-2003已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實施,但我們注意到,目前有不少生產企業(yè)和經銷單位對該標準的要求還不夠清楚或還不夠重視,有些機構對標準的理解還不夠準確甚至有誤解或曲解,還發(fā)現(xiàn)有些機構舉辦宣貫班時對標準條款解釋有誤。這給該標準的實施帶來了一定的影響。作為該標準的起草單位,就實施GB18401過程中反映較多的問題做出以下說明:

1. pH值范圍放寬的問題

該標準第5.1

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表1中注a規(guī)定:“后續(xù)加工工藝中必須要經過濕處理的產品,pH值可放寬至4.0~10.5之間”。此條注是關于pH值范圍放寬的規(guī)定,主要是針對紗線和面料等中間產品。通常,對已經上市銷售的產品已不存在后續(xù)工序的問題,因此,此條對市售最終產品不適用。

2. 本色產品色牢度

一般色牢度是針對染色、印花、或色織(由染色纖維、紗線織造的)產品而言。該標準考核色牢度的目的,是擔心染色牢度不佳時,染料會從紡織品轉移到人的皮膚上,在細菌的生物催化作用下,成為人體病變的誘發(fā)因素,造成對人身健康的傷害。本色產品因并未經過染色,不存在染料轉移問題,因此可不考核色牢度。對于本白產品容易理解,對于自然色的彩棉、駝毛(絨)、兔毛、彩絨等制品,其色彩來自于天然色素,還沒有其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報道,因此色牢度可不作考核要求。

3. 洗滌褪色型產品

該標準第5.1

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表1中注b規(guī)定:“對洗滌褪色型產品不要求”。洗滌褪色型產品主要是指還需要后續(xù)濕加工、而在加工中還有退色要求的產品。如,某些牛仔布、水洗布、砂洗布等,這些面料一般在加工成服裝后還需經水洗、磨擦等處理,以使其達到一定的顏色外觀效果,對這樣的產品則不考核色牢度。

4. 產品類別符合性標注

該標準第5.3條規(guī)定:“嬰幼兒用品必須在使用說明上標明‘嬰幼兒用品’字樣。其它產品應在使用說明上標明所符合的安全技術要求類別”。

此條是產品符合性的標注要求,要求必須標明產品符合的類別,這點應引起生產和經營企業(yè)的重視。該條規(guī)定有利于用戶和消費者的選擇,并明確了對產品符合性類別的判斷依據(jù),有助于減少市場糾紛,有助于減少執(zhí)法中的隨意性,更重要的是標識清楚可減少企業(yè)的損失。

特別要強調的是:標注的目的是在于要求產品符合標準。在實際執(zhí)行標準時,不能完全以有無標注為依據(jù)判斷產品的合格與否,重點還是要看產品的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尤其是對于用途明顯且已達到相應要求的、或產品質量已達到A類要求的產品,有無標注不應成為產品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據(jù)。

產品符合性的標注最好與使用說明的內容標注在一起,可以標在產品的包裝上,也可以標注吊牌或標簽上。用規(guī)范的漢字,字跡清楚,不得手寫或涂改。嬰幼兒紡織產品應標注“嬰幼兒用品”。其它產品可以標注為“GB18401

A類”、“GB18401 B類”、“GB18401 C類”,或“安全類別 A類”、“安全類別 B類”、“安全類別

C類”,或“A類”、“B類”、“C類”。

5. 標準實施

該標準第8.1條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從事紡織產品科研、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執(zhí)行本技術規(guī)范。不符合本技術規(guī)范的產品,禁止生產、銷售和進口”。

本條重點是要求企業(yè)自覺執(zhí)行標準。由于紡織產品屬危險程度不大的產品,目前,國家還沒有對紡織產品實施強制性檢驗或認證。制造商或供應商可以提供產品合格的有效證明、或根據(jù)經國家認可授權的實驗室檢測結果聲明產品合格,也可以由公正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對產品進行認證,以證明產品合格。

為保證產品符合標準,至少應從以下幾方面考慮或控制:

— 生產紗線和面料的企業(yè)要對工藝把關,選擇低甲醛或無甲醛助劑、不使用禁止的偶氮染料;對工藝進行改進,提高產品的色牢度。

— 縫制加工企業(yè)要對來料進行控制,建議要求面料和輔料的供應商提供合格證明,一般情況下還應對進料把關自檢。

— 要摸清現(xiàn)存產品的是否符合標準。如果不符合,要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合格產品的處理,以保證過渡期結束后所有產品合格。

6. 實施監(jiān)督

該標準第8.3條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guī)定,國家對紡織產品質量實施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jiān)督檢查制度”。國家實行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查制度,是強制性的行政措施,通過對生產或流通領域的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判定產品質量是否合格,從而揭露產品的質量問題,并采取強制措施,責成企業(yè)提高產品質量,達到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目的。

7. 產品認證

該標準第8.4條規(guī)定:“本技術規(guī)范如涉及產品認證等工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目前,國家還沒有對紡織產品實施強制認證,但可由國家認監(jiān)委授權的認證機構實施紡織產品的自愿性認證。為了配合GB18401-2003的實施,經國家認監(jiān)委批準成立的中紡標檢驗認證中心有“符合國家紡織產品安全規(guī)范”的認證項目,是對服用和裝飾用紡織品及紡織制品,包括紗線、面料、制品和服裝等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性認證。通過認證的產品可獲得專用認證標志和認證證書,證明獲證的產品符合GB18401-2003的要求。

布藝類產品主要分為哪幾類

中國家具布藝可分為以下幾種:

布藝沙發(fā)面料分類:棉、滌綸、錦綸、滌棉混紡、高密NC布、3M防水摩絲布。

  棉:它是取自棉籽之纖維,以采摘處理、軋棉、梳棉、拼條、精梳、粗紡、精紡成棉紗再由棉紗枳成棉布。

  優(yōu)點:

  吸濕力強---綿纖維是多孔性物質,內部分子排列很不規(guī)則,且分子中含有大量的親水結構。保暖性----棉纖維是熱的不良導體,棉纖維的內腔充滿了不流動的空氣。穿著舒適---不會產生靜電,透氣性良好,防敏感,容易清洗。

  缺點:

  易皺---棉纖維彈性較差??s水率大----棉纖維有很強的吸水性,當其吸收水份后令棉纖維膨脹,引致棉紗縮短變形。

  滌綸(合成纖維):合成纖維是由高分子化合物制成,滌綸為其中之一種,它又叫聚酯纖維。

  優(yōu)點:強度大、耐磨性強、彈性好,耐熱性也較強 。

  缺點:分子間缺少親水結構,因此吸濕性極差,透氣性也差。

工藝布料種類

首先,床上品布料,是紡織纖維中的一種,首先,紡織纖維的種類很多,一般按其來源可分為天然纖維和化學纖維兩大類。纖維是一種細長形態(tài)的物體,它的直徑很小,是以微米來度量的,其長度比直徑大千百倍,是具有一定柔韌性能的纖細物質,如棉花、羊毛、蠶絲、葉絡、毛發(fā)等。

但并不是所有的纖維都是紡織纖維,能用來制造紡織制品的纖維,稱為紡織纖維。

紡織纖維是生產紗線、面料、保暖絮片等紡織纖維制品的基本原料,也是構成服裝的基本原料。從一塊面料上抽出一根紗線,再將紗線解捻疏松,即可看到一根根細軟分離的“絲毛”,這便是紡織纖維。它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滿足工藝加工和人類使用時的要求。

?第二,其中貢緞和貢棉都是屬于棉的一種,最大的區(qū)別就在于:貢緞紋織物的浮長線較長,堅牢度也最差,但質地柔軟,綢面光滑,光澤也好,最為富貴華,但因為伏線長,耐磨性相比平紋和斜紋要差一些。

貢棉織物經緯密度的大小和經緯密度之間的相對關系,是影響織物結構最主要的因素之一,它直接影響織物的風格、力學性能。經緯密度大,織物緊密、厚實、硬挺、耐磨、堅牢。密度小,則織物稀薄、松軟、透通性好。而經密與緯密的比值對織物性能影響也很大,經緯密的比值不同,則織物風格也不同。如平布與府綢;斜紋布、嗶嘰與華達呢等織物的不同,主要區(qū)別在于經緯密度比值的不同。

貢棉是生活中比較常見的通過運用先進的設備和工藝,提高紡紗支數(shù)使織物結構緊密的一種棉料;它還能使織物達到極佳的免燙、防縮效果,貢棉一般的手感和光澤是非常優(yōu)質的,具有著羊絨產品的風格。能夠滿足高檔西裝、職業(yè)套裝的需求。主要性能指標熱縮≤1.5%,起毛、起球4級以上,熨燙收縮率≤2%。

?第三,植物羊絨,實際名叫麗賽纖維,是具有優(yōu)異綜合性能的植物纖維素纖維由日本東洋紡專有技術及原料體系生產,屬于新型波里諾西克(Polynosic)纖維(高模量再生纖維素纖維)。 麗賽纖維的生產原料來源于天然針葉樹精制專用木漿。 麗賽纖維特點:

1.織物成形性好。

2.回彈性好,利用這一性能,可制成蓬松度較好,手感豐滿的仿毛類毛衫織物。

3.卷曲度較好,因此纖維中存留靜態(tài)空氣較多,因而具有較好的保暖性。

4.麗賽纖維初始模量較大。

5.麗賽纖維染色鮮艷,富有光澤。

6.吸濕性較好,由其織 顯高于一般的粘膠纖維,濕強比粘膠都有明顯地改善,具有很高的剛性,良好的水洗尺寸穩(wěn)定性(縮水率僅為2%),具有較高的吸濕性,纖維橫截面為圓形或橢圓形,懸垂性好,光澤優(yōu)美,手感柔軟,飄逸性好。

?第四,磨毛織物屬于高檔精梳棉,在面料的后處理過程中,進行磨毛處理,使面料的表面呈現(xiàn)一定的絨感,提高面料手感。磨毛時,先浸軋起毛劑,烘干拉幅后在專用的磨毛機上進行磨毛整理,磨毛機有六根砂皮輥,根據(jù)布料的不同包上不同號數(shù)的砂皮,然后布面在高速運轉的砂皮輥上,給予一定的張力,慢慢地經過,布面經六根砂皮輥的摩擦后,就有了濃密的絨毛。磨毛面料絨面平整,手感豐滿、柔軟,富于絨感,光澤柔和,無極光,而且蓬松、厚實,保暖性能好,夏季還可當作薄被使用。

第五,水晶棉是一種功能性面料,并不常見的棉纖維,其紡織成分也比較復雜,有氨綸,錦綸,棉紗等。不過目前市面上的水晶棉一般是有錦綸和低彈滌綸紡織而成,因此水晶棉有一定的彈性。水晶棉是一種化纖面料,其面料成分為滌綸和錦綸混紡而成。水晶棉是由經編20D錦綸單絲,緯編60s人棉和75D滌綸絲,經過噴氣紡織機紡織而成。

?附注:另外選擇床上用品有些地方注意一下

?一、查產品的標識和包裝。正品的每個產品的包裝上都有產品的型號,洗滌方法和面料質地的說明。對那些產品標識不全、不規(guī)范、不準確,或產品包裝粗糙、印刷模糊不清的,或沒有標識,或是標識內容不一的產品,消費者就要謹慎購買或不宜購買,以免買到假貨!我之前也是在路邊,看到有人賣鵝毛被,結果拿回家,都不能用,拿去丟掉了,白白浪費了錢!

?二、查外觀,看做工。質量好的產品表面干凈整齊,布面平整均勻,質地細膩,印花清晰,縫紉均勻平整。而有些產品,價格雖然便宜,但是產品表面可能沾有污漬,布面不均,質地稀疏,花紋紊亂,縫紉粗糙,相應的一些重要指數(shù)也會發(fā)生變化。

?三、聞味道,辨質地。消費者在挑選、采購床上用品時還可以聞一聞有沒有"異味"。如果有刺鼻的味道,就可能有甲醛殘留,不買為宜。挑選顏色時也應盡量挑選淺色系為宜,這樣甲醛、色牢度超標的風險會小些。

布的工藝品分類有哪些

扎染布主要用來做什么?扎染布是大理白族特有的一種民間工藝產品,古稱絞纈,大理叫它疙瘩花布、疙瘩花。扎染,古稱雜花布,又叫絞纈染,是民間古老的手工印染工藝,起源于1000多年前中原地區(qū),如今主要保存在大理市周城和巍山縣城、大倉、廟街等地制作。位于蝴蝶泉邊的周城鎮(zhèn),是一個白族較大的聚居村落,有1500多戶人家,8000多人,村中的白族婦女尤擅長扎染和刺銹,幾乎“家家有染缸、戶戶出扎染”,有扎染之鄉(xiāng)的美譽。

扎染布主要用來做什么?

扎染布特點

扎染采用民間圖案,通過對傳統(tǒng)的扎染工藝進一步渲染和藝術加工,使之成為藝術化、抽象化和實用化融為一體的工藝品。其工藝由手工針縫扎,用植物染料反復冷染制而成,產品不僅色彩鮮艷、永不褪色,而且對皮膚有消炎保健作用,克服了現(xiàn)代化學染料有害人體健康的副作用。 大理白族扎染以純綿布、絲綿綢、麻紗、金絲絨、燈芯絨等為面料,目前除保留傳統(tǒng)的土靛染藍底白花品種外,又開發(fā)出彩色扎染的新品種。產品有匹色布、桌巾、門簾、服裝、民族包、帽子、手巾、圍巾、枕巾、床單等上百個品種。

布的工藝有哪些

布料染色的種類分為四種:纖維染、紗染、匹染和件染

  纖維染——在還是纖維時便進行染色。如:花灰色;

  纖維素纖維染色,對棉、麻、粘膠和銅銨纖維紡織物染色的工藝過程。棉。麻纖維紡織物在染色前需充分去除纖維素共生物,銅銨或粘膠纖維的紡織物染色時應盡量減少張力和摩擦,防止變形或產生茸毛而影響染制品的質量。纖維素纖維染色使用的染料主要有直接染料、活性染料、不溶性偶氮染料、暫溶性還原染料、還原染料和硫化染料等。

  紗染——紡成紗線后才進行染色。如:格子襯衣;紗染是先紡坯紗后染色,不能做花式顏色,只能做素色,顏色易染花,織物手感不如散染好。

  匹染——織成布后才進行染色。如:凈色衣服;

  這個是相對應色織布來說,色織布是先染紗線,再織布,最后去后整理,就出成品了。

  匹染紡織廠出來原色坯布,投入染缸卷染(或長車軋染),再后整理,最后出成品。

  匹染可以是一匹布,或幾匹布連匹投染,適宜做時裝的小訂單;也可以是大批量投染,適宜走市場的大訂單。

  件染——做成衣服后成件染色。效果比較好,手感非常柔軟爽滑,而且比較耐用。

布藝產品有哪些

布藝窗簾按材質可以分為:純棉窗簾、麻布窗簾、滌綸窗簾和混紡窗簾等。

純棉窗簾:純棉織物制造的.窗簾,具有吸濕性、耐熱性、衛(wèi)生性等特點。

麻布窗簾:以麻布制作的窗簾,它的優(yōu)點是強度極高、吸濕、導熱、透氣性甚佳。

滌綸窗簾:滌綸織物制造的窗簾,具有強度高、彈性好、耐熱耐磨等優(yōu)點。

混紡窗簾:混紡織物制造的窗簾,具有挺拔、不易皺折、易洗、快干的特點,關于布藝窗簾可以關注廣州布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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