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的綠化
14.1 屋頂綠化必須根據(jù)屋頂?shù)慕Y構和荷載能力,在建筑物整體荷載允許范圍內進行。
14.2 必須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統(tǒng)。
14.3 必須采用輕質、含水率高的栽培基質,基質的厚度必須依據(jù)屋頂?shù)暮奢d力和種植植物的種類而變化。最低厚度不得小于35cm。
14.4 屋頂綠化應以植物造景為主,綠化種植材料應選擇適應性強、耐旱、耐貧瘠、喜光、抗風、不易倒伏的園林植物。高大喬木不宜使用。
14.5 種植喬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須加設固定設施。
14.6 種植植物的容器宜選用輕型材料。
14.7 參照《北京地區(qū)城市屋頂綠化指導書》的有關內容。 15.1 城市綠地內地下設施覆土厚度必須在3m以上。
15.2 必須具有良好的防水、排灌系統(tǒng)。
15.3 應以植物造景為主,綠化種植材料應選擇適應性強、耐旱、耐貧瘠、抗風的園林植物。
15.4 綠化設計應與周圍綠地環(huán)境相協(xié)調。
15.5 種植喬木和大型植物材料必須加設固定設施。
15.6 參照《北京地區(qū)地下設施覆土綠化指導書》的有關內容。 16.1 城市中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外立面、圍欄等有條件的可做垂直綠化。
16.2 垂直綠化宜采取“上攀”和“下垂”方式進行,高層建筑宜于每20m處加設種植垂直綠化植物材料的種植槽,并配有澆灌設施。
16.3 垂直綠化的植物材料應以抗性強的植物種類為主,充分利用城市小氣候特點,多種類,多形式地進行選擇和種植。
16.4 垂直綠化在進行植物材料栽植時,必須做牽引和固定處理。
16.5 高度為3m以下建筑物或構筑物光滑外立面進行垂直綠化時,必須加設載體。 17.1 城市中斜面護坡除根據(jù)建筑需要做硬質鋪裝外必須進行綠化,并加設栽植植物所需的排灌系統(tǒng)。
17.2 護坡綠化必須根據(jù)護坡的性質、質地、坡度的大小進行適當?shù)募庸?,防止水土流失,固定植物材料。采用金屬護網(wǎng)加固的地段,金屬護網(wǎng)必須做防腐處理;采用空心磚鋪裝的地段必須保證土壤理化性能能夠滿足植物生長所需;采用其它材料做加固處理的地段,加固材料必須保證加固性能。
17.3 護坡綠化的種植土壤除做一般的改良以外,必須適量加大有機質含量,彌補因以后施肥困難所帶來的植物營養(yǎng)不足。
17.4 護坡綠化的植物材料應選擇根系發(fā)達、株形較低矮、萌蘗性強、耐干旱、耐瘠薄、病蟲害少、綠色期較長和觀賞性較高的植物。